发布日期:2026-05-21 浏览次数:14
一、院校全称 | 浙江师范大学 | |
二、校址 | 校 本 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杭州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1108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浙江师范大学 |
证书种类 |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浙江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一)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二)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一)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于规定中第一条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原则上不予录取。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原则上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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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录取规则 | (一)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新高考改革省份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为100%。 (二)男女比例不限。 (三)外语语种不限。 (四)学校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
(五)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六)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浙江省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如存在高考总分相同,优先录取位次号高的考生。
同一投档单位中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同一投档单位中有多个专业(类),则专业(类)之间不设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总分名次高的考生(未公布名次的省份则参照该省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类);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生源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2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八)学校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2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九)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浙江省:对文化、术科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满分为750分,计分公式:综合分=考生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50%+术科成绩*7.5*50%。 (十)学校对体育特招生的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2026年招生计划数为18人,含有田径项目10人(其中跑类项目4人、投类项目3人、跳类项目3人),非田径项目8人(其中武术项目3人,其他项目5人),录取时若出现某一项目生源不足,该项目剩余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进行调剂。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特招生专项测试(以下简称“体育专项测试”)、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术科测试(以下简称“术科测试”)均达到省里划定的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田径项目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名次排名(指单项成绩排名)先后择优录取;若名次相同,同名次考生按照先术科测试成绩再高考位次号择优录取;非田径项目按照综合分【综合分=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满分为40分)*2 +术科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0.2】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若存在同分情况,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择优录取。 (十一)学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26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十二)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其中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20元,计费学分为每学年40学分;专业学费为国家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新生学年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文科类和理科类专业的学费为5300元/生•学年 (其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专业的学费为6095元/生•学年)。 (二)工科类专业的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的学费为9000元/生•学年(其中音乐学、美术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学费为10350元/生•学年)。 (四)体育教育专业的学费为6095元/生•学年,运动训练专业的学费为5300元/生•学年。 (五)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费为28800元/生•学年(具体以物价主管部门批复为准),小学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费为80000元/生•学年(具体以物价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
住宿费标准 | 1000-1600元/生•学年 | |
十三、资助政策 | 学校设立健全的优秀学生奖励激励体系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保障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其他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一)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79-82282319。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一)学校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邮编:321004 (二)联系部门:浙江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三)联系电话:0579-82282245传真:0579-82282335 (四)学校网址:http://www.zjnu.edu.cn (五)招生网址:http://zs.zjnu.edu.cn | |
十六、其他须知 | (一)转专业政策 学校全面放开转专业申请,为学生提供两次(分别在第二学期和第四学期)转专业申请的机会。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已有规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学生外,其他学生均能参加转入专业的选拔考核,通过考核后可进入该专业学习。 (二)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按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本章程由浙江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